CNNIC:关于非法冒用他人名义注册预留域名通告
[摘要]
近期,我中心接到用户咨询部分行政区划名称和特殊电信码号等预留域名的注册情况。对此,我中心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
近期,我中心接到用户咨询部分行政区划名称和特殊电信码号等预留域名的注册情况。对此,我中心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施行。2002年,经主管部门审批,国家机构名称、市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特殊电信码号被列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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